随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不少地方农民在耕地上修建的农场被强行拆除。 养殖业也属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养殖场建设属于设施农业。建在耕地上的养殖场该不该拆除?如果拆了需要补偿吗?农场应该建在哪里?小农还能发展养殖业吗? 这些都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很多农民也知道,国家大力支持利用土地进行设施农业。曾发文明确,养殖场等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不按建设用地管理,但仍视为农用地,不需要划转和征用,不需要实行“平衡”。占用和补偿”“为什么现在要拆?” 关于耕地上建的农场是否应当拆除的问题,要点有以下三点。之前和之后有很大不同。有的该拆,有的不该拆。 (一)检查是否建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 永久基本农田是根据国家粮食需求确定的优质农田、高产田和粮田。按照使用管理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设施农业可以永久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耕层。但养殖场等破坏耕地的设施农业,一直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却开了口子指出,确实设施农业难以避免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介入。是的,允许使用,但必须重新分区。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一说法被撤回。文件明确提出,“严禁占用新增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畜牧业建设”。破坏耕层的家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种植设施。” 因此,《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一般都会被拆除。 (2) 取决于建造时间 如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是占用一般耕地,其建设是否合法以及被发现后是否需要拆除,取决于建设时间。 这个时间点是2021年11月27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日子。 此前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中,并没有禁止占用一般耕地,只是提出尽量少占用耕地,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特别是在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一般耕地可以使用,无需占用土地”。实行职业与报酬的平衡。”同时明确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到乡镇登记即可。 但在《关于严格控制耕地用途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一政策却发生了较大变化,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建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种植设施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层。”农业设施建设应当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21年11月27日之前在耕地上建设的农业设施,一经发现,因建设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拆除。 2021年11月27日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的,由于政策规定明确,一经发现,可能会被拆除。 (三)查看“进出口平衡”是否有补充规划或实施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底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农业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难以避免,允许使用但必须重新分区。 2021年11月27日之前建设设施农业,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且县政府实施补充规划的,无需拆迁。 《关于严格控制耕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实行“进出平衡”。 2021年11月27日后建设的,经批准,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进出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拆除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