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使用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养殖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㈠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㈡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㈢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㈣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㈤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㈥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㈠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㈡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九)临时养殖证使用期限1年。 第十三条养殖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养殖生产,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养殖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有优先获得该水域、滩涂的权利。 第十五条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可以由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原规定单独申领养殖证,不便于单独申领的,可以由合法拥有该水域、滩涂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养殖证。 第十六条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合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生产者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八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不得造水域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严重违反养殖生产有关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养殖证,终止其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最干净的三种鱼养殖方法1.养殖生态环境条件。清水鱼养殖的自然生态环境要清新优良,无任何污染,水源要丰富,而且确保长年流水不断。经检测,这些地区养殖用水的酸碱度在7.2左右,生化耗氧量不超过0.2毫克/升,溶氧达9.0毫克/升L以上,其他卫生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标准》。 2.鱼种放养。鱼种放养前15天左右,须对养殖鱼塘进行清洗消毒。每平方米鱼塘用生石灰0.3千克或漂白粉20克兑水全塘泼洒,2-3天后排干池水,日晒10天左右,进水放养。清水鱼放养品种以草鱼为主,少量搭配鳊鱼、鲤鱼、卿鱼。放养时间在每年立冬后至春节前后。鱼种规格要求体长在15厘米以上,-龄草鱼尾重250克左右。放养密度一般每平方米放养草鱼种10-13尾左右。 3.“三定”投饲。清水鱼的饲料以天然或人工种植的青饲料为主,辅以谷芽、麦芽等其他鱼饲料,不喂任何配合饲料。定时:每天2次,上午8:00-9:00、下午3:00-4:00各1次;定质:青饲料新鲜、娇嫩、无污染,其他饲料新鲜;定量:以鱼吃八分饱为准,即饲料在3小时左右被鱼吃完。 12种生态循环农业养殖模式第一种:猪-沼-菜模式 户建一口6-8立方米沼气池,养2头以上的猪,配套1亩左右的露地菜,猪粪入池,沼肥种菜,以沼渣作底肥,沼液作追肥,通过沼液叶面喷施来抑虫防病。也可采用“猪-沼-大棚蔬菜”模式:在0.8亩塑料大棚内建8立方米沼气池,饲养3-5头猪。人畜粪便进入沼气池内,沼气烧饭或为棚内生产照明、升温,为蔬菜生产提供肥源;沼渣、液过管网做肥料改良土壤;棚内生产基本不施化肥,农药量也大大减少,增产幅度20%-30%,且品质大大提高。由于猪舍沼气池建在日光温室内,猪生长快且节省饲料,增加了养猪的经济效益。 第二种:猪-沼-果(鱼)模式 户建一口沼气池,年出栏3-5头猪,种1-2亩果树,用沼渣、液作为速效有机肥用于果树追肥,能使果品品质提高1-2个等级,增产幅度可达15%以上,生产成本下降40%。也可采用“猪-沼-鱼”模式:该模式主要在养鱼户中发展,人畜粪便入池发酵后喂鱼,沼渣作为池塘基肥,沼液作追肥,从而降低饵料成本,减少鱼塘化肥施用量,控制鱼类疾病。 第三种:“生物链”模式 建一口5-10立方米沼气池,饲养100只鸡、3-5头猪,养3亩水面的鱼,种5亩农田。以沼气为中间环节,连接鸡、猪、鱼和农作物,使之形成封闭生物链循环系统。具体内容:饲料→养鸡(喂猪)→鸡粪(猪粪尿)进沼气池,沼气作为生活用能,沼液、沼渣喂鱼→鱼塘泥和部分沼渣肥田。这种模式具有多业并举和互补的特点。 第四种:种-养-加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从事传统农产品加工的农户,如做豆腐、磨粉等。以加工的下脚料(如豆渣、粉渣)喂猪,猪粪入沼池,沼肥用于种植无公害水稻、蔬菜等;沼气用于烧饭、加工、照明。 第五种:鱼-桑-鸡模式 池塘内养鱼,塘四周种桑树,桑园内养鸡。鱼池淤泥及鸡粪作桑树肥料,蚕蛹及桑叶喂鸡,蚕粪喂鱼,使桑、鱼、鸡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试验表明,每5000千克桑叶喂蚕,蚕粪喂鱼,可增加鱼产25千克,年产鸡粪1200千克,相当于给桑园施标准氮肥18千克,磷肥17.5千克。 第六种:鸡-猪-鱼模式 饲料喂鸡,鸡粪喂猪,猪粪发酵后喂鱼,塘泥作肥料。以年养100只鸡计算,将鸡粪喂猪,可增产猪肉100千克,猪粪喂鱼可增捕成鱼50千克,加上塘泥作肥料,合计可增收1000元。 第七种:牛-鱼模式 将杂草、稻草或牧草氨化处理后喂牛,牛粪发酵后喂鱼,塘泥作农田肥料。2头牛的粪可饲喂1亩水面塘鱼,年增产成鱼200千克。 第八种:牛-蘑菇-蚯蚓-鸡-猪-鱼模式 利用杂草、稻草或牧草喂牛,牛粪作蘑菇培养料,用蘑菇采收后的下脚料繁 殖蚯蚓,蚯蚓喂鸡,鸡粪发酵后喂鱼,鱼塘淤泥作肥料。 第九种:家畜-沼气-食用菌-蚯蚓-鸡-猪-鱼模式 秸秆经氨化、碱化或糖化处理后喂家畜,家畜粪便和饲料残渣制沼气或培养食用菌,食用菌下脚料繁殖蚯蚓,蚯蚓喂鸡,鸡粪发酵后喂猪,猪粪发酵后喂鱼,沼气渣和猪粪养蚯蚓,将残留物养鱼或作肥料。 第十种:家畜-蝇蛆-鸡-牛-鱼模式 家畜的粪便喂蝇蛆,蝇蛆是鸡的高蛋白质饲料,鸡粪发酵后喂牛,牛粪喂鱼,鱼塘淤泥是优质有机肥料。 第十一种:鸡-猪模式 用饲料喂鸡,鸡粪再生处理后喂猪,猪粪作农田肥料。每40只肉仔鸡1年的鸡粪可养1头肥猪(从仔猪断奶至育肥到75千克)。 第十二种:鸡-猪-牛模式 用饲料喂鸡,鸡粪再生处理后喂猪,猪粪处理后喂牛,牛粪作农田肥料。这样可大大减少人、畜、粮的矛盾,有效地降低饲料成本。 养殖生态猪是圈养还是放养猪在我们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动物,我国也是养猪大国,在市场上猪肉也是占据着肉产品的70%以上,但是在我们印象中猪的名声可不是很好的。因为猪的能吃能睡也是让我们经常用猪开着玩笑,但是如果猪不那么懒的话,我们还哪来的那么多肉呢? 在我国猪也是有着相当高的地位呢,可以说我们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猪的。如果没有了猪我们将会是饱受饥饿,不仅如此猪的品种也是相对较多的。我们的养猪技术也是不断的提高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养猪了,包括一些大学生,放弃了高薪的工作,然后回村养猪,不得不说,猪的魅力还是很大,吸引着一群人在为它“卖命”。 那么对于一些养猪户来说到底是散养好呢?还是圈养比较好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散养和圈养都有哪些好处吧。 首先散养猪,较低了饲料的成本,优质牧草能够减少营养缺乏的危险,更好地隔离和控制疾病。草地养猪与圈养相比,互相接触的机会更少,因此,与封闭环境下养猪比起来,相互传播疾病的问题就少得多。同时减少猪场的资金投入,节省了养猪所需要的购买设备的资金,从而降低了每头猪的成本问题,有些不适合种地的土地的放养。减少粪便处理问题。当动物在草地上饲养时,动物的粪便可以直接回归到土壤,使得土壤肥沃。 猪只会自己将排泄物到处散放,无需任何劳动力为繁殖母猪提供运动和养分,改善养殖减少同类相残。草地上有更多的生活空间和更好的娱乐环境,较大程度避免了同类之间咬尾或咬耳的问题。对于散养猪,猪肉会更加结实,因为猪经常走动,哪些肥肉很大一部分会变成肌肉,对于口感来说散养猪相对美味,好吃。还有就是能够大大提高猪的免疫力,预防一些疾病的发生,猪肉也是更加绿色健康,但是散养猪对于场地的要求,以及管理方面都相对论而言不是那么好管理的。 那么圈养猪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大趋势,在我国很多人都是采用圈养猪的方式,因为圈养猪一般占用空间相对较小,而且排出来的粪便也是便于打扫,而且对于猪来说每天无非就是吃了喝了睡,这样有利于猪的生长,我们俗称的养膘! 对一些养猪户来说更是可以见到回报的还有就是圈养猪可以便于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但是对于一些疾病的传染以及同类的相残的问题也是比较常发生的。相比较而言,不管是散养猪还是圈养猪,都是各有各的好处,圈养猪的肉质可能不如散养的好吃,但是对于养猪户来说,圈养猪相对便于管理,然而散养猪就相对没有那么好管理了。不管是那种养猪方式都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猪方式,才是正确的选择!你们觉得那种养猪方式更为好一些? 沙光鱼的养殖方法1、饵料投喂: 饵料以新鲜小杂鱼为主,最好为活饵,并依鱼种规格,切成大小适宜的块状投喂。投喂时,采取定量投喂,一般前期占鱼体重的10~15%,后期为5~10%。投饵时间以早上5~6时和晚上7~8时为佳。 2、合理混养: 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养殖光鱼的鱼池中投入白虾自繁自养或罗非鱼夏花鱼种混养,光鱼的残饵和粪便作为白虾和罗非鱼的饵料,而白虾和罗非鱼是光鱼的优质饵料,使鱼塘生态取得平衡。 3、日常管理: 光鱼养殖时要求水温在14~30℃,盐度12~35%,PH值7.8~8.4,溶解氧4毫克/升以上,并要求日变化幅度不能过大,日换水量一般要求1/3~1/4。在养殖过程中如果水的交换条件差,放养密度又过大,就容易发生缺氧浮头,要及时采取机械抽水或增氧机增氧。另外,要经常巡塘,注意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