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养猪人收藏的网站!

人物 猪品种 猪疾病 养猪技术 政府政策 养猪行情

安徽省饲养管理规定 安徽省养殖补贴政策2020标准

热门关键词: 母猪 11 生猪价格 玉米 猪价
母猪 | 大白 | 长白 | 二元 | 杜洛克 | 排行榜 | 猪病用药 | 杂粕价格 | 豆粕价格 | 添加剂 | 棉花价格 | 鱼粉价格 | 养鸡

安徽省饲养管理规定 安徽省养殖补贴政策2020标准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3-11-26 21:01:52

安徽农村养殖什么好

安徽农村养殖肉牛和肉驴小尾寒羊都可以,养殖不爱生病的动物风险小,投资回报快。

利润高。

安徽羽叶报春养殖方法

1、土壤:盆土宜选用腐叶土2份、园土1份,并施入少量基肥的培养土。这种培养土疏松肥沃,多呈微酸性,以利根系发育。

2、光照:报春花性喜光,但忌强烈阳光照晒,夏季幼苗期应把盆株放于阴凉通风多见散射光处。从9月份起,可使盆株多接受些散射光照,从10月起,可将盆株置于全光照下,使其多接受晚秋光照,促其生长和花芽分化。

3、温度:报春花喜温暖,稍耐寒,适宜生长温度为15℃左右,冬季室温如保持10℃,能在0℃以上越冬,夏季温度不能超过30℃,怕强光直射,故要采取遮荫降温措施。

4、浇水:报春花喜湿润环境,但不宜浇水过多,盆土过湿,会沤烂根部。夏季如浇水不当,会使幼苗植株死亡,所以夏季应注意掌握浇水量和浇水次数。一般每天早、晚应各浇1次水,中午前后天气特别干热时,要向植株及盆周围地面喷水,以增加空气湿度和降低气温,创造凉爽湿润的气候环境,以利其生长。秋凉时应适当减少浇水量和浇水次数。冬季入室后,随着生长和孕蕾开花也要注意适当浇水。

5、施肥:缓苗以后10-10天施1次氮磷结合的稀薄液肥或复合化肥。入秋后天气逐渐凉爽,报春也逐渐进入旺盛生长期,这时应加强肥水管理,每7-10天追施1次腐熟的稀薄饼肥液,前期应适当多施氮肥,以促使枝叶肥壮;后期应适当增加磷肥的成分,同时每半个月向叶面增喷0.3%磷酸二氢钾水溶液,以促使其多孕蕾开花,直至现蕾。

安徽梅花鹿养殖政策

我省将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

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的,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同时,积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妥善处置后续工作,确保科学平稳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发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0-04-30

实施日期:2020-0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行群防群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督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建设追溯平台。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

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专用设备或者在专门区域贮存食品添加剂,并在贮存设备上或者专门区域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

安徽梅花鹿养殖要求

1、定时定量定点投喂。

投喂次数要相对固定,每天定时、定量喂给多类饲料,每餐的饲喂量以投喂以后两个小时内基本吃完为准,如果2个小时内吃完,下一次的投喂量可以适当增加,如果两个小时内剩余量比较多,下一次投喂可以适当减少。

一般饲喂次数以每天3次为宜,我们自己在养殖过程中基本每天就饲喂2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

2、保持梅花鹿饲料量及饲料种类的相对稳定。

梅花鹿对采食的饲料具有一种习惯性和适应性,当饲料组成发生骤变时,不但会降低梅花鹿的采食量,而且还会影响瘤胃中微生物的正常情况,会使梅花鹿的消化机能紊乱和营养失调,影响梅花鹿的健康。因此,在变换饲料时必须逐渐进行变换,让梅花鹿充分适应。

3、充分供应饮水,保证饮用水的清洁。

夏季天热时应随时添加清洁的饮水,特别是南方地区;冬季以饮温水为宜,防止冻结,特别是北方地区。每个地区环境气候不一样,一定要根据天气变换而变换,尽量为鹿群创造自由的饮水条件,保证饮水的清洁和充足。

全国猪价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 猪场管理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