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日公开《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心(征求建议稿)》,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建议稿请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归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建议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明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约摸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召归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归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建议稿明确指出,违抗本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发明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约摸危害人体健康,应当召归而不召归的,由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归或者停止生产;拒不召归或者停止生产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废除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立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建议征集系统”,对征求建议稿提出建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丁小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