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通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行的经验,树立一批发展典型,促进秀媚宜居乡村建设,农业部决心开展中国秀媚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请求 坚固树立并切实贯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指导、农民主体、多方参加、共建共享”的思路,以建设秀媚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核心,以传承农耕文明、展现民俗文化、保护传统民居、建设秀媚田园、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尽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服务,带动农民创建,实举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秀媚休闲乡村,哺育消费新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供赠侧结构性改革,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秀媚中国建设添彩。 二、基本条件 中国秀媚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形成休闲农业特色的乡镇也可推荐申报。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造、孤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行,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尽善,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被我部认定过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村不再纳入此次推介范围。具体条件为: (一)柔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通落实中央保护环境的请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省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 (二)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得到充沛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三)孤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尽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四)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协调;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存怡然自得;民风朴实,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程序 申报推介的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准备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管理部门尽职。此次推介为政府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乡村申报。各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中国秀媚休闲乡村申报表》,向县级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尽职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农业管理部门推荐,并登录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填写相关材料的电子申报文档。 (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申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申报6个村,准备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申报3个村。请省级部门将断定推荐的村排好序,正式报送纸质推荐文件,同时登录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将拟申报的村进行提交(注:各县和各省断定的村的申报材料只通过网络提交,不需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光阴。2016年度的申报截至光阴为2016年7月15日。 四、认定管理 (一)能手审核。我部把各地的申报材料提交休闲农业能手委员会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中国秀媚休闲乡村。 (二)网上公示。经我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中国秀媚休闲乡村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休闲农业网上进行公示。 (三)正式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我部认定为中国秀媚休闲乡村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农业部对认定的中国秀媚休闲乡村加强考核、实举动态管理,违抗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利、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要安全事故,不按时整改的,废除其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调度,创新遴选机制,注重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确保推荐的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由于此次申报采取电子文档形式,请各级农业部门做好工作部署调度。 (二)强化政策搀扶。各地要以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尽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秀媚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和搀扶力度,促进秀媚宜居乡村建设。 (三)搞好宣传推介。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中国秀媚休闲乡村推介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举动。通过推介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富裕一方农民,营造秀媚乡村和秀媚中国建设的良好气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欣曹宇 电话:010-59192271,591927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2016年中国秀媚休闲乡村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