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为确保丽水市本级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根据」脉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丽水市本级猪肉应急存储制度的批重》(丽政函〔2007〕76号)、」脉水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暂行主意》(丽经贸〔2008〕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心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2017年度市本级猪肉应急存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请求 丽水市本级猪肉存储特指活体存储,包括基地商品猪存储、生猪活体存储。 (一)推荐企业应具备条件 1.各地推荐企业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等相关请求。 2.生猪常年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上。 3.生猪活体存储基地(场)原则上在莲都区的规模养殖场中断定;商品猪基地(场)可在全市规模养殖场中断定。 (二)推荐企业生猪存储条件 1.基地商品猪、活体存储猪不包括种公猪和仔猪。 2.活体存储猪中50公斤以上的至少占承储总量的40%。 3.生猪品种原则上应是适合市场消费需求的瘦肉型二元、三元杂交良种。 二、推荐程序及相关请求 1.各县(市、区)推荐企业数量调度:莲都区推荐2家企业;其他各县(市)各推荐1家企业。 2.申报提交材料: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推荐条件及当地实际择优选取当地企业进行推荐,推荐材料需装订成册(共一式二份),具体材料包括: (1)市本级猪肉存储企业推荐报告(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正侍湫文); (2)丽水市本级猪肉存储企业推荐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重印件、环保部门相关批重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重印件及企业相关荣誉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3.申报材料上报光阴: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商贸信息中央)。 4.企业筛选断定: (1)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择优选取部分企业作为丽水市本级猪肉存储企业准备名单。 (2)各地推荐的企业如属于原市本级猪肉应急存储企业,在符合相关申报条件情况下,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优先考虑断定为市本级存储企业准备名单。 (3)在断定市本级猪肉应急存储企业初步准备名单后,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存储企业名单及年度存储任务准备等材料在市商务局等政府网立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未收到不良反映情况下,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开2017年度市本级猪肉应急存储企业名单及存储任务,同时与企业签订存储合同。 三、其他 丽水市本级猪肉存储企业享受的资金补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管理规定参照」脉水市本级猪肉存储管理暂行主意》(丽经贸〔2008〕37号)执行,如遇调整,根据调整后规定执行。联系人:吴飞;联系电话:2161136。 附件:2017年丽水市本级猪肉存储企业推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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