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回应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81号建议,回应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落实奖励补贴等问题大农政策。 2022年,原银保监会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推出育肥猪、能繁母猪行业示范条款,推动条款规范化、规范化,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出台养殖业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流程技术。用它来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价格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各方意见不同,试点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生猪大县调出奖励资金,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稳定生猪生产供应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对于养殖大户补贴,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扶持内容和财政扶持方式确定。鼓励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还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复函指出,下一步,金监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制度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财政部将结合地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研究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当地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以下为回复原文 李志娟代表: 您关于加强生猪价格稳定调控的建议已经收悉。经征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号文,提出鼓励地方政府继续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号,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2022年,原银保监会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育肥生猪、能繁母猪行业示范条款,推动条款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保障养殖户权益;出台养殖业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流程技术。用它来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价格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各方意见不同,试点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下一步,金监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制度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二、关于养殖大户奖励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生猪大县调出奖励资金,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稳定生猪生产供应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对于养殖大户补贴,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扶持内容和财政扶持方式确定。鼓励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还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当地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三农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