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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猪瘟最新情况?2023年自繁自养猪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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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猪瘟最新情况?2023年自繁自养猪还行吗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3-11-30 18:18:46

2023年自繁自养猪还行吗

在安全方面来考虑,非洲猪瘟还没有彻底的解决,2021年自繁殖自养猪是很安全的一种方法,风险相对比较小

2023年肥猪运输规定

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并明确

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1、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

2、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3、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4、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

5、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分区防控: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

2023动物防疫法全文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动物诊疗

第八章兽医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四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2023年4月1日实行的法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布施行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最高法两个司法解释自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准确实施行政诉讼法,切实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同时规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的可在50%以上酌定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将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调运原则上不出大区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自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并明确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有调整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电视机每台补贴40元,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0%

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自4月1日起实施

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旅游休闲街区由高到低划分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500米,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应为步行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在每日主要营业时段期间采取主街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

老年人出入境证件办理将更便捷

国家移民管理局从2021年4月1日起,将实施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

设置老年人等需扶助群体窗口,老年人可不经网上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业务;

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加强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设备人工引导服务;

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

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

升级改造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亲友代办等适合老年人网上办事功能,优化操作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

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为老年人等广大群众提供证件速递、邮费支付、全程速递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

2023年淘汰的养猪户多吗

2021年淘汰的养猪户很多。主要原因就是以下几点,一是生猪价格持续走低,已经远远跌破猪粮价格比,养猪户亏损严重,不少中小型猪场纷纷弃养,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是非洲猪瘟疫情仍然十分严重,不少中小型猪场不注意生物安全防护,时常发生疫情,导致一些猪场损失惨重,甚至关门大吉。

2023年养猪补贴新政策

一、慈溪市生猪补助政策2022:新建猪场补助

1、补助对象: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年出栏能力在万头以上、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规模猪场。

2、补助标准: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慈溪市生猪补助政策2022:改造猪场补助

1、补助对象: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并按《慈溪市生猪养殖场复养指导意见》(慈防指办〔2019〕1号)要求进行复养的空栏规模生猪养殖场。

2、补助标准: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改造提升后达到动物防疫安全要求,且2020年底前实际存栏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定存栏量的50%以上,按照2020年12月底(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中)实际存栏量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头至2000头补助20万元,2000头以上至5000头补助30万元,5000头以上补助50万元。

全国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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