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记录表怎么填您好,兽药使用记录表是记录兽医或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兽药名称:填写使用的兽药名称。 2.规格和型号:填写使用的兽药规格和型号。 3.使用量:填写使用的兽药量,包括每次使用的兽药量和总使用量。 4.使用方法:填写使用兽药的方法,包括口服、注射、喷洒等。 5.使用时间:填写使用兽药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和时间。 6.使用对象:填写使用兽药的动物种类和数量。 7.使用人:填写使用兽药的人员姓名和职务。 8.备注:填写使用兽药的其他情况,如使用效果、副作用等。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每次使用兽药都应填写一张记录表。 2.填写时应尽量详细、准确地记录使用情况。 3.使用兽药前应仔细阅读兽药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兽药。 4.使用兽药后应注意观察动物的反应和效果,并及时记录在兽药使用记录表中。 5.记录表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兽药使用管理规范?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 ?(1)、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3)、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4)、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1)、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12)、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畜禽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品。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如使用了有休药期的兽药必须作好记录并单独饲养,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并作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