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合作方):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某某村民小组 乙方(合作方): 公民身份号码: 为了发展林(荒地)地生产,合理使用林地(荒地)资源,根据《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荒地)_____ 亩,交付给乙方育苗、养殖、植树和生产办公,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林权证号: 小班号: 。以上林地具体位置见林权证,实际面积以造林后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协议签订后双方到林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林权证由乙方执存。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合作分配方式 甲方提供现有山场的林地和林木作为投资;乙方对林地的全部生产、 技术、经营负责,由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采伐(甲方配合办证),收入归乙方支配。合作产生收益后分配比例按实际收益甲方占 30%,乙方占 70%分成。 合作分配采取每年一算的方式分配。合作方应于每年 月 日算清合作账目,即时清洁合作盈余款;即使没有利润,也必须双方签署认可。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办好双方共有的林权证,若不办理,扣除 15%分成给乙方做违约金。 甲方提供的林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林地为规划中商品林用地而非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放牧、薪材、风景、坟墓用地以及农业种植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含国防、军事用途)用地。现有林地内的低洼水地、石块地、 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下地等,应将其从造林地总面积中剔除。 B、林地原先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对林地周围的土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详细位置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林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林地的相关法律手续齐备。 F、甲方对林地上的附着物(含林木)有处理权。 甲方将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道路设施无偿交付合作方使用,保证林地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畅通无阻,同时应提供电力、水利等相关设施的使用方便。 甲方负责基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林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与第三方再合作, 且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甲方协助林地日常管护工作,及时打击人为破坏、盗伐林木行为,维护森林安全。 甲方负责处理林地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 的争执、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 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对合作土地进行自主开发和利用,乙方有权在合作土地上进行育苗、养殖、植树、生态农业实验和生产办公并获取收益。 乙方有权对合作地进行规划和平整并在合作地上进行建设房屋。 乙方有权拫据自身情况,将部分合作土地进行转包,乙方将土地转包第三人时不用通知甲方。 乙方争取国家发放用于造林、育林和农业生态实验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积极配和并分配给乙方 双方均有 责任和义务教育群众,严格执行法规,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盗伐林木或其他从事影响林木生长的活动。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期算账和分配,乙方逾期应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承担利息,乙方逾期三个月算账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在合作期内,本协议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合作期满后,林地上林木因国家政策等原因不得采伐时,如甲方需要收回林地经营权,则应按当时市场价折价补偿乙方林木价值。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意向,则合同顺延至采伐结束,延长期限在三年内,逾期以外双方另行协商。如甲方继续开发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开发权。 本协议自合作起算之日起生效,至合作期满失效。合作期满后,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作协议。在合作期内,合作方的继承人有合作继承权。 本合作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未能达成继续合作协议,则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回甲方,乙方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甲方购买或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山林权证复印件 2 1:1万地形图 甲方: 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乙方: 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