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开始养猪之前,我们需要选择养猪场的地点。选定猪场地址后,我们不能立即建设。相反,我们必须走一个程序。本程序称为养猪场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操作程序。只有通过了这个流程,才能开始养猪场的建设。具体流程及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满足环境功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达到问题控制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需要提交的信息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4. 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需公众参与的项目)出具的评价意见;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 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根据项目环评级别向县环保局环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3、环保局通过专题审批会议对项目下达审批或审批意见。 4. 处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或补正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限为自验收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3、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