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猪之前,我们需要选择养猪场的厂址。选定猪场地址后,我们不能立即建设。相反,我们必须走一个程序。本程序称为养猪场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操作程序。只有通过了这个流程,才能开始养猪场的建设。只有申请获得批准,养猪户才能开始建设养猪场,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建设。 那么,新建养猪场如何办理环评手续呢?有哪些流程和操作方法?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遵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达到问题控制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需要提交的信息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编制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4. 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 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根据项目环评等级向县环保局环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3、环保局通过专题审批会议对项目下达审批或审核意见。 4. 处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或补正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限为自验收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3、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建设养猪场前的准备工作 1. 土地 因为现在的养殖被认为是污染养殖,所以首先要到当地国土部门询问您选择的地方是否属于禁止养殖区域。如果是禁止繁殖区域,必须重新选择可以进行繁殖的场所; 还需要咨询养猪场占用土地的性质。新建养猪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环境保护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生猪场前,必须先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农委办理养殖登记; 并且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养猪场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规定是:养猪场存栏50头以上的,向县环保局办理,存栏50头以下的,向镇政府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设标准化粪池、消毒池、围栏等环保设施。 3. 防疫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建设养猪场前,必须向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设养殖场。 程序是:亲自申请,镇畜防站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批准发证。 (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