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畜禽养殖场的运营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安全。 1、法律法规遵守 养猪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规划与禁养区限制 养殖场必须符合省、市、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规定的总量要求和相关规定,位于市政府(管委会)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外。 3、用地要求 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办理相应的土地承包(转包)或用地手续。国家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规模养殖,鼓励利用未利用地。 4、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建立相应的防疫制度。 5、环境保护要求 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建设配套的畜禽粪便、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6、规模养殖规定 对于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有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例如生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7、规范化管理 养殖场应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生猪来源追溯,以及销售环节的合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