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你好,我来为你解答:公司考勤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第三章工作制第三条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第四条其他工作时间制度: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第五条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1.每周公休日2天。2.法定节假日:(1)元旦,放假1日;(2)春节,放假3日;(3)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4)国庆节,放假2日;(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第四章考勤范围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五章考勤办法第八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第十条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第十一条考勤设置种类: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旷工。无故缺勤。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5.出差。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7.调休。第十二条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第十三条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第十四条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第十五条考勤计分办法。1.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2.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3.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4.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第十六条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范围和原则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2.在职培训;3.脱产培训;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2.业务知识讲座;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4.示范教育;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第十一条审批原则。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第十九条申请手续: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1.目的对生产过程进行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控制。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生产任务下达。3.2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准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3.3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测量和监视。3.4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控制,以使生产设备具有过程能力。3.5各车间负责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每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4.程序4.1电话接收员每天对顾客的要货情况详细记录于《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4.2生产部根据《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编制次日的《生产作业单》,发至仓库、车间。4.3生产过程中,顾客临时更改要货要求时,应及时重新编制《生产作业单》,收回原《生产作业单》。4.4采购部按仓库编制的《采购申请单》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若采购产品不能及时到货,则应通知生产部、仓库,以便调整生产计划。4.5生产部每天开具《生产作业单》至车间、仓库,仓库按《生产作业单》编制《领料单》,车间值班长确认《领料单》原料数量并签名,各工段长到仓库按《领料单》数量领料,班组按《生产作业单》生产。4.6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及《卫生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操作。值班长执行每日巡检,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7当班剩余原料具体按《仓储管理程序》执行。4.8质检部根据《生产作业单》按排人力作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QC工程图》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产品检测。4.9各车间严格按《生产作业单》生产,并且每天由各班值班长填写《车间生产日报表》交于财务部。5相关文件《采购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仓储管理程序》《生产操作规范》《卫生控制程序》《QC工程图》6相关记录《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生产作业单》《领料单》《车间生产日报表》《生产过程记录表》.9副产品的管理5.9.1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5.9.2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5.10卫生设施的管理5.10.1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5.11工作服的管理5.11.1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5.11.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5.12健康管理5.12.1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5.12.2对直接接触人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5.12.3凡体检确认患有:(l)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6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6.1管理制度6.1.1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6.1.2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6.2原材料的卫生要求6.2.1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3.1条规定。6.2.2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6.3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6.3.1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6.3.2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6.3.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6.3.4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6.3.4.1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6.3.4.2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6.3.5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6.3.6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7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7.1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7.2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7.3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7.4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7.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8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8.1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8.1.1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8.1.2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8.2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8.2.1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8.2.2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9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9.1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9.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9.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9.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9.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9.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9.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9.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9.3.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9.3.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9.3.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食品厂卫生细则食品卫生首要,食品厂也一样。卫生管理可分区域(车间、更衣室、卫生间、餐厅、厂区空地、垃圾区)与重点管理(个人清洁、烟头、垃圾),对可能出现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根据需要配相关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1、个人清洁:员工健康检测、衣物发放及定期的消毒工作。进车间的衣着、指甲、首饰、携带品搁放位置。员工需洗手、烘干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车间门前作充足的杀菌工作。出入更衣室车间厂服的更换。2、烟头:原则上不吸烟。办公区及车间零烟头,并在厂区设固定吸烟区。3、垃圾及垃圾区:垃圾桶的配置、垃圾的整装、垃圾的分类摆放。每日清理垃圾,售卖废旧物资,定期清理水道等。4、卫生间:卫生间设在车间外,保证清洁冲水,配置纸篓、纸巾、洗手液、烘手机、张贴个人卫生与社会卫生宣传。5、餐厅:保持地板与桌面的整洁干净。入食材料的清洗、食盘的消毒、保持厨房的通风与门窗设置。6、更衣室:配备相应的厨柜、搁物架、消毒柜、洗手池、洗手液、烘手机、保证更衣室的整齐清洁。7、厂区空地:不随意堆头,无飘飞纸屑。8、车间:车间门前配置杀菌设备,导班换班时对车间进行清洗,配置好车间门窗,防止蚊虫、鼠害,定期预防、维护。对食品企业卫生设施的要求(1)洗手、消毒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勿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2)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3)淋浴室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4)厕所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米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9、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的要求(1)机构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2)职责(任务)①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②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③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④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3)维修、保养工作①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②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4)清洗和消毒工作①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②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5)除虫,灭害的管理①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②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6)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④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7)饲养动物的管理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8)污水,污物的管理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小时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9)副产品的管理①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②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10)卫生设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11)工作服的管理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12)健康管理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家禽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剁鸡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对家禽屠宰活动加强管理,家禽屠宰设备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保证家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禽屠宰及家禽产品加工、家禽屠宰设备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鸵鸟、火鸡等。第四条自治区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屠宰家禽;但是,家庭自宰自食和用于宗教活动的除外。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商品流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牧、工商、公安、卫生、质监、民族宗教、环保、价格、城建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家禽屠宰及家禽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定点屠宰厂(场)的确定第六条设立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自治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与管理,体现规模和效益的原则,会同农牧、城建等有关部门拟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设立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自治区《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 家禽或饲养的鸟得了禽流感怎么办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户自家饲养家禽是目前主要的养禽方法之一。因此,良好、科学的饲养方式是预防禽流感的关键。从现实情况出发,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家禽应当在室内养殖,养禽场应远离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其他动物生产场所,远离野生鸟类栖息的河道、湖泊等。 (2)禁止不同的家禽如鸡、鸭、鹅混养,禁止禽和猪混养。 (3)禽舍内严禁麻雀等飞鸟和老鼠进入,这些动物通常是病原微生物的携带者。 (4)引种必须健康、没有传染病,家禽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5)做好禽舍和饲养员的日常消毒卫生工作,禽舍勤打扫、勤消毒,每次进禽之前和家禽出栏之后,要彻底消毒禽舍。条件允许时,应空舍2~3周。 (6)饲养员进出禽舍要消毒,避免走家串户,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禽舍。对养殖场、过往车辆以及场区周围的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7)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免疫接种,并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以保证疫苗的免疫预防效果确实可靠。 (8)保证合理的饲养密度,良好的通风,优质干净的饲料和饮水。 活禽宰杀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农贸市场内禁止活禽宰杀,从事卖鸡的经营户一律销售经过检疫合格的白条鸡(含其它禽类),市场上禁止活禽交易。 活鱼宰杀不允许在市场上店外作业,应在室内隔离宰杀,或者在市场上专门设置封闭式“活鱼宰杀操作间”,室内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垃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