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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城市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3-11-30 15:35:42

2023年武汉物业养犬管理条例

2021武汉养狗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次修订可知,武汉市新的动物防疫法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除了要佩戴犬牌、牵绳外,还需要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

2、加强犬只登记管理

3、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逾期不改的,除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养宠物属于公民的什么权利

饲养宠物是公民的私权,但也要履行必要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基本底线。任何一个人,不能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宠物饲养人或所有人在享受养宠物乐趣的同时,也应时刻尽到妥善管理宠物的义务,这样才可以防止宠物伤人、扰民等纠纷的发生。当然,文明养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养宠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事关城市文明、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在这方面,有关部门一定要执法必严,提高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宣传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城市的文明与和谐。

最后想说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社会治理领域中也必然产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只有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积极作为,拿出一个个与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建成更加美好的家园。

农村养狗条例管理条例2023

1.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3.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养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针对养狗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扩展资料:

近年来,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为此,有专家表示:烈性犬伤人现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议应当入刑。

其实,我国长期以来并不缺乏恶狗伤人入刑的思路与表述。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及多次修改后的刑法,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动物伤人事件中的饲养人,提出了必须承担侵权或过失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的要求。

但由于缺乏制度设计的相互衔接,尤其是没有刑罚措施的相应跟进,所谓“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是用来唬人的一句空话。

如果说制度管狗重在对恶狗咬人现象的防患未然,那么,追究饲养者的刑事责任就是对漠视制度者咎由自取的严厉问责。只有升级对恶狗咬人结果的处罚力度,才能倒逼饲养者毫无懈怠地加强管狗的过程监管。毕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

应当立法明确养犬者对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赋予公民猎杀烈性宠物的免责权。人们期待恶犬伤人入刑早日成为真正“狼来了”的司法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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