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养禁养犬要想在我国合法饲养禁养犬,首先要明确禁养的范围。一般来说,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禁养犬是禁止被饲养的。因为禁养犬都属于大型犬,而大型犬饲养起来会有一定的潜在危险,一旦狗狗没牵住,很容易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 如果在城市中执意饲养大型犬,被相关部门发现将会没收犬只,并上缴五千到一万元之间不等的罚款。 但如果是在农村,或者郊区则没有太严格的限制。因此如果一定要养禁养犬,建议尽量选择在郊区等偏远的农村饲养。 泉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犬只免疫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犬类的全面免疫措施;各级农业部门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防疫队伍的培训和防疫技术指导工作。 二、饲养的犬只实行免疫制度,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定期到农业部门设立或委托的免疫点进行疫病监测及免疫注射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牌。 三、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饲养导盲犬、助残犬不受限制。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和犬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二)即时消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 (三)不得伤害他人; (四)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或怀抱。 五、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 (一)城市主要道路; (二)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三)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 (五)医院、候车厅、候机室、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公园等公共场所。 除前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场所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所在场所。 六、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七、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开办养犬服务商店的,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八、从事犬类诊疗活动,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九、宠物医院(诊所)、宠物用品商店和其他非犬类销售商店不得从事犬类交易活动。 十、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应用醒目清晰的文字和图形标志明示兽用,不得同时销售人用食品。 销售人用食品的商店不得同时销售非罐装兽用食品;销售罐装兽用食品的,应分设专柜。 十一、在全市内销售犬只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犬只来源合法; (二)不得销售烈性犬; (三)犬只应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四)在批准的地点销售,不得流动销售。 十二、犬只咬伤、抓伤、舔伤等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被无主犬、自养犬或者养犬人不明的犬只伤害的,被伤害者应当立即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被伤害者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 十三、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犬只尸体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深埋或焚烧,不得乱扔犬只尸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养犬、无主犬、狂犬、野犬,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收容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 十四、犬类饲养、销售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犬只有狂犬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卫生、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农业部门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提出防治措施,当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组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防治措施。 十五、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被捕杀或自然死亡,其尸体必须及时火化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食用、出售,被病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须及时有效消毒。 十六、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生命安危的重大疫情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紧急组织捕杀的决定。 十七、养犬单位和个人应该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进行的犬类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十八、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 十九、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违反本通告有关动物防疫、兽药管理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十一、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上海养犬新规处罚规定《上海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养犬人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新条例进一步规定,若养犬人违反规定,出现遗弃犬只,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吊销《养犬登记证》。且5年内不再容许申领养犬登记证。 烈性犬禁养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主要是因为禁养犬种,不易驯服且对公共安全隐患较大。根据每个城市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大概有这些品种:斯塔福犬、川东犬、昆明犬、比特犬、藏獒犬、秋田犬以及牛头梗等,具体的可以查询所属城市的养犬条例。 限制养犬管理规定近几年由于经常发生狗狗伤人事件,国家对养狗家庭有了新的规定,每一个家庭只能养一只狗狗,,而且对狗狗的品种和体型有了严格的规定,而且必须办狗证,遛狗狗时必须栓牵引绳,给狗狗接种狂犬疫苗,及时清理狗狗粪便,文明养狗,文明遛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