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的规则和规定动物园规则: 严禁带入、释放或带走任何动物。 严禁交通工具入园(婴儿车、残疾人手摇车除外)。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险品入园。 严禁翻越、爬跨护栏、围网、电网等动物隔离设施,以免被动物抓伤、咬伤。 请爱护动物,严禁投喂或惊扰动物。 请爱护园内花草树木,切勿采花折枝、攀登树木、牵绳挂物、随意刻画。 请爱护园内公共设施,切勿破坏设施。 请保持园内环境整洁,切勿乱扔垃圾。 携带儿童的游客,请务必照顾好您的孩子,不要在水边等危险区域玩耍和照相,以保证游园安全。 动物园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园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动物园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移地保护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第三条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园林有哪些工种园林绿化有很多工种:绿化工,花卉工,假山工,瓦工,电工,盆景工,草坪建植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苗圃工,木工,手工木工,观赏动物饲养工工,育苗工,插花员,制图员,花艺环境设计师,植物造景师,助理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养护工,花街工,水景工,木雕工,焊工,钳工,石雕工,草坪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根据工种的名称你就应该知道他们干什么了.... 丹江口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㈠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㈡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㈢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㈣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㈤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要履行植树绿化义务,积极植树、种草、栽花。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各城市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 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应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和统建居住小区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费用。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中,应包括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计入绿化用水量。 第九条园林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园林艺术传统,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创造适应现代生活的新型园林风格。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园林的性质、要求和当地条件,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提倡主要以植物材料造园,园林建筑和其他设施应安排适度,不要过多。园林建设既要讲求艺术,又要经济合理,做到投资省,效果好。 第十条动物园的建设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动物园必须具备饲养、医疗、卫生防疫等物质设备和技术条件,不可盲目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动物品种数量。笼舍建设要朴素自然,尽量适应动物的生活习性,不要华而不实。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文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指标标准值 1综合物种指数≥0.5 2本地植物指数≥0.7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12 7建成区绿地率(%)≥38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指标标准值 8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300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 (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指标标准值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 14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 15城市污水处理率(%)≥70 16再生水利用率(%)≥30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90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km/h (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pi=(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H=,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械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 基础设施完好率=9*100 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指城市人口申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