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卫生标准1.生产区环境卫生、环境绿化污区和净区要划分、标识、隔离消毒。厕所常冲水、无异味。严防老鼠,解决水沟污染、蚊蝇害虫滋生地的问题。污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不得裸放。与外界彻底隔离,避免墙洞、豁口、门缝等问题。场区清洁、物料摆放整齐,消毒剂常更换。 2.备用畜(禽)舍卫生建筑完好,封闭严密,门窗关闭自如。畜(禽)舍内外彻底清理、消毒3~4遍。天棚和内墙无裂缝,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沟彻底清理。空舍2周以上,最后以细菌检测结果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 3.使用畜(禽)舍卫生门口设脚踏消毒池,每天换消毒液。管理间要整洁卫生。禽蛋存放处安全、清洁。畜(禽)舍内所有设施、设备、地面、墙壁、垫料经常消毒。 农村牲畜养殖管理规范第六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完善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畜产品加工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 第七条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和分散养殖户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中,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分散养殖户应当对畜禽进行圈养,实行自主管理,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