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养实验猴必须每天记录各饲养室的温、湿度,检查饲养室的通风情况,并观察动物的饮食、行为有无异常。 每天必须清洁冲洗饲养笼舍,清洁饮水瓶、食具;每周更换一次猴笼,兽医、饲养员要注意观察动物的行为。 必须保持实验猴的饮食新鲜。实验猴每日上、下午各饲喂1次,每次饲喂150-200g,实验特殊要求的例外。 供实验猴食用的水果、瓜果等辅料,应按每周预订的计划适量供应。 饲喂动物结束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地面,并用刮水板除去地面积水。 结束每一饲养室的工作后,必须随手关门 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