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8号)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医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局的部署,丽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生猪屠宰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猪肉和屠宰企业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台账等;在屠宰监管方面:主要是对去年11月我市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以来,各县、区生猪屠宰主管机关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畜禽屠宰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为摸清全市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门设制了《丽江市动物屠宰场监管检查表》3份,对全市上13家屠宰企业(原商务机关审核许可的)的基本信息、屠宰资质、设施设备、人员、动物来源、产品营销、制度建设等信息进行了调查登记。
最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门督查。
这次组织开展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以来的首次专项检查整治。本次行动摸清全市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下一步《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出台后,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