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江西保监局、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从原来试点的上高县、吉安县等县扩大到全省,并将猪流行性感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弓形虫病等疾病纳入保险责任。
明确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元,省财政补贴4元,县财政补贴2元,投保人承担4元。
江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监部门针对《通知》精神完善了理赔标准,在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中去除了对残值的扣除。
明确了无害化处理,保险人要将病死保险育肥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