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瘦肉精”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瘦肉精”监管,维持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食品安全,按照《2014年抚州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方案》(抚牧字[2014]25号)精神,广昌县畜牧兽医局于9--10月份在县城盱江定点屠宰场,安排展开了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查作业。
依照文件需求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最少抽检1头,50头以上依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时,抽样样品应包括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共抽检150头待宰生猪尿液,经用疾速检查试纸条现场检查(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成果悉数为阴性,没有发现运用“瘦肉精”行动。完成了上级下达专项监测使命,进一步增强了生猪运营、屠宰公司的诚信守法运营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