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都是重要的发展资本,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土地的一些问题,很多农村农民正面对“无地、无钱”的尴尬处境:通过土地征收、运营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绝大部分被用在了城市发展上,农村地区分到的很少,其次征收了农民没地了,得到的赔偿却寥寥无几。 对此,近期国家释放信号,将通过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来解决农村发展遇到的“无地、无钱”的问题。 其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虽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以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想进入市场是有阻碍的,但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这道法律障碍,只是要求:在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这样一来,将极大程度上为农民直接增加了财产性的收入。 以前遇到农村土地征收,算赔偿金的时候是以土地征收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按农业用途低价征收,之后再按按建筑用途高价售出,农民得到的补偿少之又少,这次改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这样农民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更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针,不会再出现那种迷迷糊糊就没了土地的情况。 其二,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增加 古来就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但不少朋友觉得通过土地征收、运营,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农村农民并没有觉得感受到。确实,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也表示: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所以,在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从“十四五”初到“十四五”末,即从2021年至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要达到50%以上,这样一来,农业农村势必将迎来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