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七个科室,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规股 参与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参与并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程序审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负责组织听证;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设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县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施工许可审批;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负责本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入本县施工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县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我县建筑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商品房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内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规划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及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暂定资质的审核及四级资质报送工作;负责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城乡危房等级鉴定、技术分析论证、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我县的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我县建筑节能的验收认定;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统计报表和目标责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县城市政设施;协调和综合管理、经营城建产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县城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含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检查、整治和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的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园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改变绿地性质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 (六)人民防空股 负责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防空政策;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执法监督股 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及专项执法活动,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督导、检查城市管理方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储煤堆场、物料堆场、水泥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联合治理行动。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