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山市南头镇农业服务中心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加强上游环节控制,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镇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镇肉联厂有关负责人开展座谈,明确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企业自律,落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督促肉联厂设立无害化处理间、急宰间和隔离间,配置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三、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严格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猪及其产品要坚决执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致使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五、完善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肉联厂完善病害猪及其产品和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及信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