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澎湃新闻从北京警方获悉,近日,北京警方破获一起“养殖场”污染环境案,北京市房山区13家无照养殖户集中在一起从事生猪和羊的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其余12名排污养殖户被行政拘留5日。 北京13家无照养殖场集中非法排污,一人涉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据北京警方介绍,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接群众举报称,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有一处养殖场随意向外排放养殖废水,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举报后,民警到举报地点进行摸排,核实举报线索。经初查掌握了该地区共有13家无照养殖场集中在一起从事生猪和羊的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6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区环保局、城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到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的养殖场开展联合执法。 警方介绍,经现场工作,该区域共有13家养殖户,共占地约30亩,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三镇交界处。该区域由1人承租后又分租赠13家养殖户,共养殖约3000头猪、80只羊,所有为无樟营,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地区和作坊,赠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警方称,养殖场产生的牲畜粪便和污水混合后,不经任何防污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暗沟排贩柿大石河支流河道内,该河道内堆积大量建造、生存、养殖垃圾,臭气熏天,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存。非法排放的废水日积月累,逐渐在养殖场东侧形成一污水坑,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这些养殖场都是无证无樟营,没有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食品安全方面隐患。 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对张某等12名养殖户依据《环保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坑等躲藏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裁定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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