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为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主意》(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每头40元,企业可在上下25%的浮动幅度内自主断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氛尹括存栏(24小时)、过磅、清洗、消毒、屠宰、检验、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诽洵商断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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