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方案》划定禁养区域为:生存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和生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与饮用水源地相连通的重要河湖水域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徐洪河、淮沭新河及堤岸坡脚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景色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规划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按照各自然保护区规划断定);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中宿迁市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规划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方案》请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于2016年底前尽成搬迁或关闭。同时,全面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管理和粪污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分散养殖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到2017年底、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率分辞达到60%、90%。(宿迁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