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现印发赠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 业 部 2016年4月13日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请求。 1.2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蒲狯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寒库,是否配备符合请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沛的寒、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