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开办政策性家禽、生猪保险。该人士称,目前经过招标,广东省已断定3家承保保险公司,算上政策性特色水果保险,未来三年,广东省级财政将赠予5.49亿元/年的资金,用于补贴政策性家禽、生猪及水果保险的保费。 从2016年起,在广东从事家禽、生猪养殖的农业企业(场、户),可以农业企业(场、户)为单位投保政策性家禽、生猪保险。保险标的是家禽、生猪养殖和家禽的批发市场价格。 其中,养殖保险金额:肉鸡12元/只、生猪500元/头;批发市场价格附加保险金额:肉鸡5元/只。肉鸡保险保费0.24元/只,肉鸡批发价格附加险保费0.2元/只,养殖企业负担30%的保费;生猪保险保费20元/只,养殖企业(场、户)负担25%。其余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 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造成肉鸡、生猪死亡的损失赔偿;因重要疫情(不限省内外)引发肉鸡批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损失赔偿。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地震、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寒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忽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不过,下列缘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尽职赔偿:一、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死猪、死鸡;三、政府请求扑杀处理,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不再赔付。 肉鸡养殖保险赔款,按肉鸡日龄计算,赔付数额=死亡肉鸡数量×对应养殖周期的保额。其中,肉鸡养殖保险周期分为7个阶段,最低3元/只,最高12元/只。 肉鸡批发市场价格附加保险赔付金额:肉鸡5元/只。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后,赔付数额=达到出栏条件(按保单断定的养殖周期天数)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肉鸡数×5元。每一只肉鸡只能赔付一次。 当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开的全省肉鸡月度均匀批发市场价,比前三年全省肉鸡均匀批发市场价下跌少于20%时,不再进行赔付。 每头生猪的赔款则按生猪分量断定。当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金额;当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标准-政府扑杀补贴每头金额)。(新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