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允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林草局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哺育准备的指导建议》,对加快哺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 《指导建议》指出,要以习近铺渎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维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哺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显然的家庭农场。 《指导建议》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渐尽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尽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指导建议》提出,要尽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勉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踊跃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勉励家庭农场参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湛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和保鲜库、寒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勉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尽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断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研究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意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研究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指导建议》请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哺育准备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