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通知明确: 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进一步尽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添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添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添至800元。 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废除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搀扶措施落地生根。 通知如下: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准备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请求,中央财政决心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潞傍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请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尽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赠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尽善种猪场、规模猪场暂时贷款贴息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请求潞傍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添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主意》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添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添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反抗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重生猪生产的踊跃性。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主意》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五、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央建设等。 六、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各省级财政要严厉按照省负总责的请求,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废除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搀扶措施落地生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