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沛发挥政府价格调控功能,确保我区市场价格稳定,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主意》(闽政办〔2017〕142号)、莆田市发改委《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19〕316号)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政办〔2018〕106号)的请求,决心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平价商店的设立 根据荔城区平价商店备案名单,经审核并征得商店允许后,断定本次参加平价商店商品销售活动的平价商店有东胜汇购超市国货店、莆田市荔城区新天意百货商行2家超市,并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相关平价超市签订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协议。 二、平价商品销售光阴、品种和数量 (一)销售光阴:2019年9月6日。结束光阴视我区食品价格走势而定。 (二)销售品种:腿肉、条肉、精瘦肉、排骨。 (三)限购数量:凭身份证每人限购合计2公斤。 三、销售价格 按正常销售价格扣减政府补贴标准后作为零售价格。正常销售价格指平价商店启动前5天实际销售均匀价格(每周四为价格调整日,当市场销售价格上下浮动超过6%时,由平价商店提前一天报备赠我局,经我局核实批准赠予调整)。 四、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标准:肉类每公斤补贴4元。 五、工作分工 (一)平价商店监管:平价商店由区发改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工作领导小组尽职监管。平价商店必须设立平价商品专区或专柜,并对平价商品建立详细台账以备监督及审核,并通过有关海报、LED显示屏等方式在超市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各平价商店应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日的销售情况汇总上报赠领导小组。财政、商务、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工作。 (二)补贴款的审核:平价销售结束后十日内,区平价商店应将原始登伎淳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送区平价商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补贴款进行审核,平价销售商店(每个销售点)的销售补助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审核经费一并列入平价商店补助经费。 (三)补贴款的拨付:在平价商品销售结束后3个月内由区财政局对区农副产品销售补贴款赠予全额资金补贴(含第三方审核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