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长洲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某、黄某某批准逮捕。 据查,2019年5月9日晚,郭某某家中有三头猪忽然死亡。他想起早先认识一个自称收死猪的男子陈某,便委托朋友黄某某将三头死猪交赠陈某处理。 当晚,黄某某联系上陈某。适逢陈某正在长洲镇竹湾小学附近河边,对从他处运来的两头死猪进行屠宰,于是,黄某某便将三头死猪拉到河边交赠陈某。随后,陈某将死猪进行屠宰,把猪肉切割成块、分装入袋后,让黄某某帮助放到自己的小车后尾箱,准备日后销售。 由于陈某长期在河边私宰死猪,早有群众获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因此,当晚陈某、黄某某还没来得及离开现场,就被闻讯赶来的市农业执法支队抓获,执法人员在现场扣押了死猪肉共计355.5公斤。经梧州市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检验,陈某屠宰的死猪含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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