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查处9宗偷运泔水喂猪违法行为 罚款10万余元 近日,万宁市办结1起偷运泔水喂猪案件,2名男子分辞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经调查知道,吴某雄、李某雄是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养猪户,两人长期以来专门尽职收运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食堂的泔水用来喂猪。在万宁市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后,吴某雄、李某雄两人仍私自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食堂收运泔水,到所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内饲养生猪。执法人员于5月9日中午12时许将吴某雄、李某雄抓获,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首席项的规定,吴某雄、李某雄分辞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截至5月10日,万宁市已查处9宗偷运泔水喂猪违法行为,罚款共106050元。其中罚处餐饮企业2家,分辞是神州半岛中建八局食堂和万宁永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食堂,并因两个食堂违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首席款,予以立案调查,并各处罚金5万元。罚处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养殖场(户)8户8人,对违法行为人朱某良、黄某珠、苏某军、朱某成、叶某标各罚款1010元,对朱某罚款1000元,对吴某雄、李某雄分辞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分析检测表明,泔水中不仅有垃圾等异物,还有传染病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病原微生物,极易引起生猪发病甚至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