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高额利润,犯罪团伙成员竟低价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后充当正常猪肉高价卖出。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华、周某成、刘某庚、许某光、罗某秋、陈某雄、旷某云、刘某勤、王某喜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6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华从下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彭某的养猪场收购了一头200多斤重的病死猪,用三轮摩托车运归家中被当场抓获。此外,民警还在李某华家的车库的过道边查获刚收购归来的病死猪一头,在李某华家后院子里的三台冰柜中又发明了疑如病死猪肉(经审查都是由李某华收购归来的病死猪加工出来的,经称重224.06公斤)。当日,茶陵县公安局对该案展开立案侦查。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分辞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周某成、刘某庚、许某光、罗某秋、杨某军、陈某平、陈某雄、吴某明、肖某文、旷某云、刘某勤、王某喜13人抓获归案。 经审查认定:2016年7月至8月份,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犯罪嫌疑人李某华,以100元至400元每头或1.5元每斤的价格,分辞从下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养猪户彭某处收购病死猪241斤(被民警当场查获),从下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养猪户陈某雄处收购病死猪300余斤,从犯罪嫌疑人许某光处收购病死猪肉900余斤,从养猪户黄某处收购病死猪肉293斤,收购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再以2元每斤的价格转售赠攸县男子周某成从中获利。 据办案检察官统计,自2015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成除了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处收购病死猪肉外,其还从犯罪嫌疑人刘某庚、旷某云等处收购病死猪肉数万斤;其中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处,以每斤2元的交易价格共收购病死猪肉一万余斤;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庚处,以每斤2.5元的交易价格共收购病死猪肉一万余斤;在犯罪嫌疑人旷某云处,以每头100、200、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十几头;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将收购归来的病死猪肉再以每斤3元的交易价格销售赠犯衡东人罪嫌疑人陈某秋(在逃)。 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庚从犯罪嫌疑人刘某勤、绰号“猴子”(暂未核实身份)处,分辞以20至600元不等的交易价格收购病死猪十几头。犯罪嫌疑人刘某庚将收购归来的病死猪,在家进行简单的分解、加工,然后以每斤2.5元的价格销售赠犯罪嫌疑人周某成。 据办案检察官透露,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刘某庚等人还将收购的病死猪脚以每斤6元的价格销售赠犯罪嫌疑人罗某秋,犯罪嫌疑人罗某秋再以高价13、14元的价格在茶陵县中央农贸市场销售赠前来购买猪脚的老百姓。经办案检察官统计,2016年初至8月2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秋多次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刘某庚处,以低价5-7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脚多达数百斤。病死猪头、猪舌分辞以1.5元、5元的价格销售赠犯罪嫌疑人王某喜;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再将病死猪头、猪舌制作成卤味在茶陵县城中央农贸市场以市场正常的价格销售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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