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主犯被判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他们在肇庆疯狂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然后销往佛山、广州等地,自己却“从来不吃自家收购的猪肉”。记者 今天(4月29日)从肇庆市高要区法院知道到,蔡某伙同他人非法制售大量“病死猪肉”牟利案经该院审理后,主犯蔡某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罪,判处有期吞涮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辞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 臭水横流的脏乱工场,臭气熏天的寒冻室、发黑发涨的冻肉、变质的猪内脏……这是蔡某等人的工作场景。2014年,蔡某等人在上述非法生猪屠宰点,买来斧 头、锯骨机、砍骨刀等屠宰工具,他们分工明确:蔡某尽职收购病死猪及销售屠宰好的病死猪,雇请多名工人对收购归来的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和分 割,经去猪头、猪皮、猪内脏等初加工后销售赠赵某等人。 赵某经与他人密谋,从蔡某处购归已经初加工的病死猪肉后,由李某等十多人,在其非法屠宰工场内,对病死猪身进行拆分加工,随后,由郭某、江某在另一工棚 内,对拆分好的病死猪肉进行包装、寒藏等进一步的细加工,然后再由赵某等人尽职,用五十铃小汽车把一箱箱寒冻的病死猪肉,销售到佛山、广州等地。 经查,蔡某等人经营的病死猪肉加工工场生产、销售病死猪的收入共有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肇庆市高要区法院对蔡某等2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在法庭上,被告人蔡某等2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不过,有趣的是,当审判长盘问法庭上的各个被告人“你自己会不会吃这些问题猪肉”时,被告人都表示:“自己从来不吃自家收购的猪肉。” 肇庆市高要区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蔡某等23人无视国法,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 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据此,为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略,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蔡某等23人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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