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扣车辆、强制腾房……这些都比较常见。然而,这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却是一批生猪。最近,法院执行干警赶到富民一家生猪养殖场,依法对养殖场的生猪进行清点执行,当场扣走了44头生猪,折合人民币21万余元。 借款数十万未还 2015年6月,王女士的朋友王某在富民建生猪养殖场,因资金紧缺向她借款53万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8月还款。眼看生猪养殖场一天天步入正轨,可王某欠的钱却迟迟没有还。 为此,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于2016年2月29日前分4次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保全费等共计60万元。 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王某却没有按约还钱。王女士只好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介绍,案件陷入执行程序后,他们按规定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没有主动执行义务,执行干警经调查后,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一笔20万元的款项。 剩余的案款经双诽洵商,由被执行人王某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尾款,王女士表示允许和解。 强制执行44头生猪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不踊跃主动,断断续续支付了几期还款后,就没有再潞傍还款。多次沟通协调之后,执行干警决心将被执行人王某饲养的生猪变卖,用于清抵执行款。 “今年5月,我们去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生猪养殖场,当时养殖场里有上百头猪,但都是未出栏的小猪和种猪,暂时无法执行。因此,我们请求被执行人王某不得擅自处置其中100头小猪,等小猪出栏时再交由法院处置。”执行干警说。 然而,最近执行干警发明王某擅自处理了部分生猪。于是,今年11月8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生猪养殖场,上门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养殖场里的生猪数量进行了清点,随后从养殖场里拉走了44头生猪,折合人民币21万余元。 目前,法院已将21万余元执行款交赠了申请人王女士。剩余的20万余元欠款,双诽洵商后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将在2020年的2月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