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央储备肉管理工作,择优推荐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受商务部委托负责中央储备肉入库、在库、出库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
一、分类管理 国家储备肉是流动管理的,既包括活猪,也包括冻鲜肉。 国家对储备活猪的生产基地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政府会对这些基地给予补贴,1万头储备猪的财政拨款达30万元,因此一旦政府要调用储备肉,基地就必须提供出额定的数量来。 如果全部采用活猪投放市场操作起来困难很大,因为基地里的活猪体重满60公斤的数目很可能不足额,这时就要以冻鲜猪肉来代替。所以,除了活猪储备,还设有一些中央储备肉冷库。 在中央储备肉冷库-18℃的环境下,存放的猪肉保质期是6个月,不过储备冻肉并不是冻了6个月的肉,而是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不停更换的流动的冻鲜肉,现在在各大超市里买到的猪肉都是这种冻鲜肉。 二、生产管理 承担国家储备肉加工的生产厂,要有与生产规模配套的活猪接收、检疫检验和待宰设施;设有病畜隔离圈和急宰间及其相应的设施;屠宰车间要分清洁、半清洁和非清洁区,具有完善的给排水条件,生产工艺不得交叉迂回;活猪自麻电、放血到白条肉成品的全部屠宰加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加工分割冻猪瘦肉的生产厂,要设有专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分割车间。 预冷间面积、冷风机配备和吊轨布置应满足班生产白条肉的预冷要求。结冻能力应当满足屠宰产品结冻要求;预冷间温度为0℃-5℃,墙、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结冻间库温应为-25℃—-23℃。 三、储存管理 国家储备肉必须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在储备肉专库外均须挂“国家储备肉定点库”标牌(长50cm,宽30cm)。同时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冷库要实行科学堆垛,合理利用库容。库内肉品堆垛符合冷库管理规范要求,做到“三离两挂两留”(三离:码垛离墙、离地、离排管;两挂:每垛挂牌,库内挂温度计;两留:留过道,留操作空间)。每垛均须挂牌(规格为长35cm,20cm),注明片(箱)数、重量、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加工日期、入库时间。 储备库须做到库温稳定,必须保持在-18℃以下。在正常情况下,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超过1℃,在肉品进出库过程中,库温升温幅度不得超过4℃。 国家储备肉出库(更新),必须服从国内贸易部统一安排。国家储备肉定点储备库接到国内贸易部出库(更新)通知单后,具体实施。 四、质量管理 国家储备肉定点生产厂,所生产的冻白条肉质量须符合GB9959.1-88〔带皮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增加不带板油);分割冻猪瘦肉须符合GB9959.4-88〔分割冻猪瘦肉〕国家标准二级。 加工厂质量检验机构完善,实行主任兽医师质量负责制,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一定数量的、获得卫检师合格证的卫检人员。 应检工序齐全,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商业部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规格分级正确。 加工厂应当具备与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完善的仪器设备;旋毛虫检验和肉品化验室设备要符合有关规定。 肉品检验后,应当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中有关规定处理产品,并有相应处理设施和监督检查制度。 检验人员要符合《兽医卫生技术(检疫、检验、化验)业务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 承担国家储备肉任务的冷库,必须设专职的卫检人员对入库的商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查验随车检疫证明,查验车内卫生及肉表卫生,测试车内温度和肉品温度。肉品中心温度高于-8℃时不得直接进入冷藏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