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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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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新规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4-01-10 21:09:35

养殖业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新规

一、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五、养殖户从事养殖活动,原则上应使用非永久基本农田,并应尽量利用低丘缓坡、荒滩以及符合养殖规划的现有养殖水域。除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用于设施农业的耕地外,其他具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向养殖业转型试点的,应尽量选择非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发展养殖业的,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落实管护责任。对破坏耕地耕作层、复种难以恢复的,不得作为养殖用地。对改变一般耕地现状进行养殖的,也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落实管护责任。对长期抛荒或破坏耕作层、复种难以恢复的一般耕地用于养殖的,不予补贴,按要求恢复种粮功能后不再列入养殖水域围栏(圈)范围。对未经审批或越界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养殖的,应依法依规查处。

七、在非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设施农业的,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情况下,国土空间规划(村级片区规划)管控要求可适当放宽,同时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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