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武江法院龙归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合作养殖合同纠纷案, 促成涉案农牧公司 和养猪场自愿解除养殖合同。 2020年2月, 涉案农牧公司和养猪场 签订了肉猪合作养殖合同, 约定农牧公司每年向养猪场 支付合作饲养费33.6万元, 并预付合作保证金33.6万元, 由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 养猪场开展生产过程中 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若因污染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视为养猪场违约, 农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负解除任何赔偿责任。 (图源:网络) 然而,合作期间, 养猪场因养殖废水污染问题, 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农牧公司就此情况多次和养猪场协商, 但养猪场始终未按要求整改, 致使农牧公司无法继续生产。 为此, 农牧公司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合同, 养猪场向其返还停产期间的 饲养费10.6万元、 合作保证金33.6万元。 (图源:网络) 养猪场及其经营者则提起反诉, 认为农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 损坏了养猪场的部分设施设备, 要求农牧公司赔偿养猪场修复费用5万元。 武江法院龙归法庭受理案件后, 保证金33.6万元, 租金损失8.4万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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