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针对甲方工程项目的需要,乙方向甲方出租塔式起重机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自觉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 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租赁设备:塔吊 台 概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操作人员:乙方配备塔机随机操作人员1名/台,人员工资 元/人/月 。工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发放。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地方要求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操作人员每天按甲方要求作业,并能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满足现场需要。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甲方: 1、设备退场时甲方提供吊车配合拆除塔机。甲方在租赁期间,仅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但甲方可以在上面进行广告牌标识。 3、甲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转移使用地点或转租(借)给第三者,更不可能作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等。 4、在设备进场后至出场期间,乙方负责设备在甲方场地内不被丢失。 5、在乙方提供塔机相关性能参数的基础上,负责设备基础的承载核算、设计、施工及其费用,做好基础隐蔽工程的自检工作,对基础的安全性负责。 6、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满足乙方装、拆塔吊的要求。 二、乙方: 1. 负责施工塔吊的进退场运输、施工现场的装车、设备的安装、顶升、报验、维护保养。 2. 在施工塔机的整个租赁期间,乙方随时按甲方的指令,负责施工现场物质的垂直运输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垂直运输服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时间:从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本工程主体竣工拆除塔吊后(以甲方时间为准)。 2、塔吊停用前十天,甲方通知乙方确切的停用退场时间。 第四条 计费时间 开始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后,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即从当天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结束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报停为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设备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该月塔机租赁费。 (2)塔机工人工资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3)塔吊报停使用,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4)如被甲方发现有假发票,假发票由甲方没收保管以备查验,必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乙方须重新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付甲方与该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在当次付款中扣除;若甲方未能及时辨识在日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乙方除承担与该假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 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为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小故障,乙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48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特殊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1天,每超过1天不计当天租金。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甲方承担设备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由甲方造成的设备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包括被盗、人为损坏和拆除)如发生的设备的灭失甲方应按设备现值赔偿。 第八条 权利义务 甲方: 1、在约定的设备进出场前10天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地质勘探报告、施工现场平面图、立面图、设备进退场计划等资料。设备定位需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承担因定位不当所造成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2、严格按照设备的基础资料数据进行基础制作,并保证在基础砼凝固后基础支座的垂直和水平偏差严格控制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范围以内。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原因造成的停机,甲方须支付租赁费用,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提供设备用电,安装接地极。并按三相五线为乙方设备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施工升降机下电箱内。配置设备专用电箱,确定设备用电与施工照明,提供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必要的场地与通道。 4、按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 1、本合同订立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和预埋件详图。 2、在设备进场日之前踏勘现场,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设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顺利、正常。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安装调试和退场,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指定一名操作人员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塔机的安全操作、定期检修、维修保养和技术交底等工作,并每日按国家施工塔机使用规定形成日记录。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服从甲方的指令和工作安排,不能违章作业、消极怠工。 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做好故障处理。如果维护保养计划时间需要在2小时以上(含)的,需提前通知甲方认可(开机前10-20分钟的例行保养除外)。 6、乙方随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操作指令。但要服从甲方人员正常的属于起重工作范围内的指令,如向开塔机人员做出信号指示等。 7、节假日设备不报停,亦不计加班。 第九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等工作。否则,发生的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随机操作人员因思想不集中、疲劳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带故障运转等原因造成的对施工现场损坏或自身及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的,费用和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3、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经过相应的事故调查明确责任。 4、安全责任的划分原则上以吊笼为界,吊笼以内(即机械原因和操作原因)由乙方负责,吊笼以外(车辆、装卸、外部环境不合格及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5、发生工伤事故、机械事故或他人、他物损害的,甲、乙双方都有实施现场抢救、保护现场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无条件全面履行合同。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如果延迟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要求停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在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10天甲方未通知乙方设备停用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展,直至甲方通知确切的停用时间为止,延误按租赁费收取。 2、设备报停,以甲方的报停通知为准,双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设备退场、甲方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双方在附件中盖章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