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未备案建在耕地上算违建吗? 目前农村存在的大量养殖场往往缺乏必要的手续,这其中包括未备案就用地的情况。那么,这些养殖场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必须拆除且无法获得补偿呢?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养殖场未办理用地手续,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进行拆除和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只有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兴建养殖场时,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违法用地,面临被拆除的风险。而对于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养殖场,就没有这一要求,因此不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就不会被拆除而不给予补偿。 养殖场可以建设在一般的耕地上,这是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在依法承包的耕地上从事畜牧业活动,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331条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耕地是一般耕地,而非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此外,与一般的种植土地征收不同的是,养殖场的征收和补偿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除了土地补偿,还包括对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对于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禽畜的清理补偿费用也需要考虑折旧和搬迁补偿的因素。当养殖者面临征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不要过于担心; ·第二,补偿项目不能少,以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