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表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具体来说,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下同),浙江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此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浙江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强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浙江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和企业收购进度,视情先行垫付补助资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