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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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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最新)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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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 2、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 3、饲料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4. 4、饲料标签管理条例?
  5. 5、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6. 6、饲料管理法?

1、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要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x0d\x0a\x0d\x0a根据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说明 已被2001年6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代替。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3、饲料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一)建立被监督抽查企业库。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库,依据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和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

  (二)建立监管专家库。吸纳具有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建立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抽样、现场检查或飞行检查工作人员。

  (三)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予以公开,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4、饲料标签管理条例?

标签的设计制作

(1)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公司产品配方、饲料标签国家标准(GB10648-2013)、饲料卫生标准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依据等设计标签内容并进行排版;

(2)标签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内容应包括卫生要求、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家信息等,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要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该药物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等,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3)标签设计好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印制,标签的印制数量应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印制,若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则应重新根据标准设计新标签。

标签的发放

(1)标签印制后交由质检部门管理,质检部门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化验,标签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各项营养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标签上印盖“检验合格章”,质检员应印盖质检员编号章;

(2)生产部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及时到质检部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及销毁情况等;

(3)标签的发放原则上需要多少发多少,

5、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产证的审查上报与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和依据。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3、生产者必须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字样。 如果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包装上需要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4、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亚类分列,在每一亚类中,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列示。

6、饲料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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