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饲料添加剂是否有检验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饲料添加剂是否有检验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对于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可以通过什么来鉴定?一部分可从直观上加以鉴别,如标签。除部分单一饲料,如玉米、豆粕、麸皮等(饲料原料)不须加贴标签外,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均要求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加贴标签。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玉米、小麦、豆粕等除外)包装上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不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有不同的检测分析方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视不同情况,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饲料质检机构对所经营和购买的产品进行检测分析。这些机构有: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饲料质检机构。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2004修订)1、第十三条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2、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3、农业部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4日发布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4、第三条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化验饲料成分去哪里化验?饲料料的成分到食品成份检测机构检测。 全国有许多类似的食品成份检测机构,可提供鱼饵料,钓鱼饵,颗粒鱼饵,超诱鱼饵,鱼饵粉等饵料的各种成分化验检测,例如化学成分检测,麝香成分检测,蓬松成分检测,诱鱼成分检测等等。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没过渡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饲料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违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饲料添加剂是否有检验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饲料添加剂是否有检验报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