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对于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根据《饲料标签》规定,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饲料标签: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可通过仔细阅读饲料标签,了解饲料的成分、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等信息,从而判断饲料的质量。 除部分单一饲料,如玉米、豆粕、麸皮等(饲料原料)不须加贴标签外,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均要求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加贴标签。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玉米、小麦、豆粕等除外)包装上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GMP标准: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是一种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饲料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设施、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 第八条 饲料产品中不得添加未经国家批准使用和明令淘汰的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标准》。饲料中如添加药物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9年的鱼饲料不合格2022年举报可以对该企业刑政处罚吗1、不可以。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检验报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或者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2019年的鉴定报告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根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无期徒刑,并对企业处以罚金。二是行政责任,通常情况下,多数案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至第125条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3、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予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危害后果的; 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5、可以,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6、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在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的文件。 关于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和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怎么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怎么写、对饲料添加剂投诉的答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