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1、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的方法和资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2、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3、饲料标签管理条例?标签的设计制作 (1)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公司产品配方、饲料标签国家标准(GB10648-2013)、饲料卫生标准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依据等设计标签内容并进行排版; (2)标签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内容应包括卫生要求、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家信息等,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要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该药物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等,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3)标签设计好后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印制,标签的印制数量应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印制,若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则应重新根据标准设计新标签。 标签的发放 (1)标签印制后交由质检部门管理,质检部门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化验,标签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各项营养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标签上印盖“检验合格章”,质检员应印盖质检员编号章; (2)生产部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及时到质检部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及销毁情况等; (3)标签的发放原则上需要多少发多少, 4、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第十三条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5、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产证的审查上报与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和依据。 生产者必须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字样。 如果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包装上需要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不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既然条例里面提到的是者,那即是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 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亚类分列,在每一亚类中,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列示。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法律客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关于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和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最新、饲料添加剂审核细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