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饲料添加剂内有兽药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饲料添加剂内有兽药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农业部兽药安全使用规定1、法律分析:农业部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2、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3、第六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生产兽药产品应当具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此,这些药物都有休药期的规定,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动 物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防止“药残”超标造成安全隐患。 兽药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 用药记录。 2、兽药与饲料添加剂有何不同?使用方式不同。 兽药添加剂为治疗兽医师使用,只有在动物病情确诊后,按照医嘱和使用说明使用。而饲料添加剂则为饲养员使用,按照配合饲料的比例加入饲料中,以改善饲料特性和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 3、兽药是药品吗?曾药,不属于药品的范畴。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而曽药,是用于牧畜类动物的药。 4、辽宁省加药饲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含有药物添加剂饲料(以下简称加药饲料)的管理,消除或者降低畜产、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防止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我的做法是70手以下按小猪计5%,70-150按中猪计3%,150以上按大猪2%,记住了,按增重比例每日递增。正常的话,180天的外三应在240斤以上。按比例给料,如果猪还觉得饿,改为干湿喂按料水比1:1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饲料添加剂内有兽药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饲料添加剂内有兽药怎么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