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我国的饲料卫生标准包括哪些内容?1、饲料种类为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将在相应的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单独规定。 2、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包括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如砷、铅、氟、铬、汞、镉、霉菌、黄曲霉毒素B氰化物、亚硝酸盐、游离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酮、六六滴滴涕等的允许含量或最高含量值。 3、饲料卫生标准,鱼粉的卫生要求如下:1.鱼粉中不允许添加非鱼粉原料的含氮物质,诸如植物油饼粕、皮革粉、羽毛粉、尿素、血粉等。也不允许添加加工鱼品后的废渣。 4、卫生指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试验方法 1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的规定执行。 2、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第三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八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没过渡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国家对获得审定或者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最新、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规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